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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火灾预防工作,落实消防管理措施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全面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以及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2012年30%的社区、城市家庭、学校、乡镇和行政村、人员密集场所均达到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1〕201号)规定的“十个一”标准,30%的农村家庭达到“五个一”标准;2013年60%达标;2014年全部达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相关通信业务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定期刊播、发送消防公益广告和消防常识提示。大力宣传《淄博市消防条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积极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建立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实施“全员培训”工程,各级行政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各类学校每年应开展1次以上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外来务工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各类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驾校等培训机构要把消防安全技能纳入职业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00%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组织开展镇、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
  (二)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进行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要依托“365”消防服务中心,加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积极鼓励社会群众通过消防服务热线、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等途径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隐患举报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强消防门户网站建设,确保隐患举报投诉途径畅通便捷。要不断完善消防执法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规范,强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拓宽服务领域,努力提升“365”消防服务和公安派出所消防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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