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业带动。
--实行就业与产业同步推进政策。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结合劳动力转移功能区规划,编制和调整产业规划,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和建设同时进行就业效益评估。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要与劳动力转移就业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园区企业的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建立产业转移联合招商、招聘制度。
--构建企业用工与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用工预警和就业服务制度,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表彰和适当奖励吸纳本省劳动力转移工作突出的企业。
--构建劳动力转移和产业转移互促互进机制。加快传统工业、新兴产业、生产性和居民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转移就业增长点。建立全省产业与劳动就业监测系统,完善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实行转移产业企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三)技能培训。
--实行培训转移就业一体化长效机制。建立转移劳动力终身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度。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应接受1年免费预备制培训(培养)。参加技能培训的本省劳动力,技能等级每晋升一级给予一次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开展在岗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所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支出依法给予税前扣除。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有关法规。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内训机构纳入政府定点培训实施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完善校企合作培养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机制,出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对接产业转移工业园政策,实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完善园区学生顶岗实习政策。
--构建区域劳动力转移差异化技能培训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组建适合各功能区特色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编制区域产业劳动力技能培训目录,制订重点产业行业培训方案,确定重点培训人群。支持转移到中小企业和灵活就业劳动力的岗前、在岗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现代农业转移劳动力培训。
--完善转移劳动力培训配套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收入、福利待遇与技能等级挂钩。实行跟踪产业发展的职业开发机制,大力开发适应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题库,扩大重点产业企业技能鉴定所(站)和职业资格认证职业(工种)覆盖面。加快劳动力转移师资职称制度改革,争取在我省率先实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四)促进就业。
--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进一步完善面向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转移就业援助制度,将城镇促进就业政策全面向农村延伸,实施扶持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实施公益性岗位援助,制订劳动力转移公共就业服务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服务标准。
--构建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合作机制。完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实现不同区域劳动力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享受自助式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登记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健全不同区域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转移就业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构建促进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机制。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简化创业审批程序,开辟在外就业人员返乡创业绿色通道。全面推进各地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出台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返乡创业办法,加强信息沟通,落实扶持政策。
(五)区域对接。
--构建劳动力转移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结合四类功能区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强功能区之间劳动力转移对接的合作和联动。劳动力转出地和承接地之间签订劳动力转移合作协议。支持聚集提升区和优化配置区的市、县在重点输出区设立劳动力转移驻点工作站。
--完善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现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制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形成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