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局统筹与区域协调紧密结合。适应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引领劳动力空间布局,划分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实行分区管理、差别考核、错位建设,促进劳动力转移与当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紧密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基础配置作用以及中介组织的作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为劳动力转移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体制保障,激发企业主体和劳动者本人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坚持劳动力转移与产业转移紧密结合。按照“双转移”战略的要求,通过产业的转移、转型、升级和优化,带动劳动力的转移和提升,以劳动力转移配合、支撑、促进产业转移,实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互促互动。
--坚持劳动力转移与劳动者全面发展紧密结合。推动劳动力发展式转移,在转移的同时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保障就业的稳定性,并在转移中实现劳动者收入增加、自身发展和融入城市。
(三)总体目标。
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稳定转移尤其是东西北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加快引导高素质劳动力向珠三角和中心城镇以及产业园区集聚,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保障有力、运行规范的区域劳动力转移机制。“十二五”期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累计达到400万人,其中新成长劳动力300万人。到2020年,劳动力的产业分布、空间流动和技能水平进一步优化提升,基本满足我省产业转移、转型和升级对劳动力的多层次需求。
--就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15年,全省转移劳动力就业行业分布和来源分布更趋合理,转移到服务业就业的劳动力比重达到50%以上,本省转移劳动力比重达到45%以上,2020年提高到55%以上。
--区域配置更加合理。到2015年,转移到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劳动力人数达到100万人以上,2020年达到200万人以上。到2015年,全省转移劳动力在东西北地区就业的比重比2010年提高8%,到2020年比2015年提高10%。
--技能素质全面提升。到2015年,本省转移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中级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5%。到2020年,本省转移劳动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三、区域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建设
推动全省区域劳动力转移形成“两聚一散”的路径格局,即依托国际大都市圈建设吸引全国高素质劳动力向珠三角地区集聚;依托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向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集聚;依托产业转型、转移推动珠三角核心区劳动力向周边扇形再转移。区域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全省划分为劳动力重点输出区、就近转移区、聚集提升区、优化配置区四类功能区(见附表2)。
(一)劳动力重点输出区。
1.空间范围。
包括35个县(市、区)。本区域主要是重点生态发展地区和东西北的富余劳动力地区。
2.功能指引。
本区域为劳动力主要输出区,主要是在保障当地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劳动力需要的基础上,有序向区域外转移富余劳动力。其中重点生态发展地区内各县(市、区)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以就业迁移带动移民迁移。东西北的富余劳动力地区应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劳动力的稳定转移。
3.工作重点。
(1)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提升从事特色产业的留守劳动力职业技能。
(2)重点扶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和培训平台,增强转移就业服务能力。
(3)构建“对口转移”机制,完善移民搬迁政策,建立劳务扶贫和产业转移相衔接的转移通道,提供从转移前调查、转移中指导到转移后跟踪的全程式、一体化服务。
(4)鼓励新成长劳动力到聚集提升区或优化配置区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就读、培训,鼓励外地企业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式、对口式转移招聘。
4.目标及考评。
发展目标:本区域主要通过向劳动力聚集提升区和优化配置区转移输出劳动力,带动人口迁出,降低人口密度,优化人口结构。“十二五”期间,该区域合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其中农村新成长劳动力70万人;组织技能培训(培养)40万人,其中为当地生态开发、现代农业以及相关特色产业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