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办发〔2012〕28号文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扎实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国家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知识产权部门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经济和信息化、科技部门要加强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的协同互动,发挥知识产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教育部门要引导高等学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或教学实践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研究开发机制。工商部门要以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中的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为重点,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建设。版权部门要完善版权登记体系,发展版权产业链,加大版权行政执法力度,推进“版权兴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