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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针对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状和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全省和各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把项目建设地点规划到田块,并组织连片实施。突出重点,根据我省大部分中低产田集中在山区而且连片面积较小的实际,重点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农田连片300-500亩的地方建设农田水利排灌系统和小陂头。分解任务,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包干完成,调动各级政府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协调,强化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的衔接,改造完善灌区农田排灌系统,力争2011-2020年十年全省整治农田1000万亩,有效缓解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整合资源,增加投入。统筹整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土地收益和涉及农田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农田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和项目管理机制。“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统筹20亿元,专项用于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力争建成现代标准农田600万亩以上。从2011年起,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资金转为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2亿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整治农田每亩补助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000元,重点扶持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每年整治农田10万亩、建设小陂头125个,五年整治农田50万亩,建设小陂头625个,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量化考核,提高绩效。全面实施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2011年度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的方案》(粤办函〔2011〕372号)和《2011年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考核细则》,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和部门工作责任,每年从计划任务完成、组织管理工作、资金管理使用、设施运行管护等四个方面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将向全省通报,并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结合工作考核,加大力度,强化责任,督促粤东西北地区落实尚未到位的自筹整治农田资金,确保在“十二五”时期完成地方自筹建设任务。

  (四)加强管护,发挥长效。总结各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做法和经验,明确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鼓励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农田水利管理群众组织,引导各地制订乡规民约。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纳入“一事一议”范畴,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指导当地村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组织发动项目区群众进行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逐步形成管护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管护意识,调动群众管护积极性,形成一个建设工程、使用工程、爱护工程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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