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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三)实行分级负责,广泛筹集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议案实行分级负责,包干完成的办法,提出各地每年应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的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广开筹集资金渠道,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五年期间,省级财政负责安排5.7亿元,其中从省集中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中安排4.7亿元,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亿元,整治基本农田60万亩、建设小陂头600个。珠江三角洲地区负责自筹3.2亿元整治基本农田40万亩。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负责自筹2.45亿元整治基本农田25万亩、建设小陂头300个。2006年1月,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联合下发《广东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6〕8号),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五年来,省级资金5.7亿元及时收缴足额拨付到位,建设任务按时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县地方落实自筹资金17.6亿元,比计划任务增长418%.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落实自筹资金约1.31亿元,占计划任务的53.6%,其中肇庆、汕头、惠州市分别落实自筹资金2427.4万元、1384万元和2440万元,分别占自筹资金任务的114%、106%和99.6%.

  (四)规范项目建设,强化资金管理。为规范议案项目的建设管理,省农业厅、财政厅等部门先后制定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管理办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规定了项目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项目申报程序。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专家组,规范项目申报、评估立项、资金使用和审计,强化督导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省级议案项目资金实行按因素法安排,根据纳入省级扶持的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的基本农田面积、未整治基本农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人均可支配财力、资源条件和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市在议案实施期间及年度省级整治农田和小陂头建设计划任务。实行专家决策立项,公示项目资金和建设内容,接受农民群众监督,专家抽查验收项目,及时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在组织实施议案项目过程中,省有关部门深入项目区开展调研,现场听取当地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议案项目工程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及拨付、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等情况,及时解决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资金及时到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议案项目按时完成。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省财政厅对2006、2007年议案省级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三级联评,考核综合得分为84.7分,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2008年9月至12月,省审计厅对梅州、汕尾、江门等9市的2006、2007年度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确保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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