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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决议的通知

  一、多措并举推动议案顺利实施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和农村的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议案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规划,分解落实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顺利实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把实施议案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富民政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05年,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通过了议案办理方案,明确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负责议案实施的领导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005年12月,省政府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办理方案的审议报告》(粤府〔2005〕126号),明确了实施议案的目标任务。2006年4月,省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的实施办法》(粤府办〔2006〕33号),分解落实议案工作任务,全面部署议案实施工作。2007年5月,省委、省政府召开现场会议,进一步推动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促进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指定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议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农业部门把议案组织实施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科学统筹规划,建立完善制度,强化项目管理。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做好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划缴工作,保证议案资金的来源。水利部门积极参与议案项目的立项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把好工程质量关。审计部门实地开展项目资金审计,跟踪项目实施。

  (二)突出重点区域,扎实有序推进。2006年4月,省府办公厅组织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单位,深入全省各地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和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审议报告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全省五年总投资11.35亿元,整治农田125万亩,建设小陂头900个的目标任务。省级资金重点扶持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等14个地级市和江门恩平市。根据山区农田连片面积较小、地势不平坦、田间渠道排灌不畅的实际,把建设重点放在山区欠发达地区粮食增产潜力大、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开发冬季农业、主要农产品优势产业区,重点扶持建设300亩至1000亩的小型农田田间排灌渠道和投资规模15万元以下的小陂头,把扶持资金用在山区最需要的地方,做到用少钱办大事。各市政府根据省安排的议案建设任务和立项条件,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了各市2006-2010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项目实施总体规划。省农业厅根据各市总体规划和议案建设项目总体要求组织编制议案项目建设总体布局规划,建立了议案项目库,作为年度省级议案资金扶持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各地在年度项目建设中,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示范带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到建设一片,成功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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