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汕府办〔2012〕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发改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汕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医改“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市人社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2)对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中央补助30元,省财政补助156元,其余部分按中心城区市财政补助32.4元,区财政21.6元;非中心城区市财政补助21.6元,县区财政32.4元分担)。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市财政局、人社局负责)
(3)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16万元、1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全面建立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社局负责)
3、改革医保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