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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建立全市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指导意见的通知

  (一)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向基层社会组织提供基本活动场所,有条件可提供办公设施、公共接待区、会议室、培训室、小型图书馆、网络等办公活动场所及办公设备。
  (二)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向进入孵化器的公益组织免费提供社会组织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基层社会组织向实现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方向发展。
  (三)提供能力建设服务。孵化器根据实际,邀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开设相关的培训课程,帮助进入孵化器的公益社会组织制订发展计划,搭建管理体系架构,促进其发展。
  四、方法途径
  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一般采用镇(街道)、村(社区)公共设施资源,培育发展各类基层社会组织,为社会管理、社会民生、社会稳定服务。具体方法途径是:
  一是依托公共资源优势,引导建立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各镇(街道)要广开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和社区用房(资源)等场所进行改造、整修,作为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场地。发动社会力量,建立“镇(街道)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社会组织孵化器”,搭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平台,为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成长提供便利。
  二是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引导建立村(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借鉴濠江区玉新街道背岗社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中心已孵化慈善会等6个社会组织的经验,依托现有的村(社区)服务中心(站)、整合社工站、卫生站、文化站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构筑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成立基层社会组织服务活动中心(站),为村(社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等方面的服务,促进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三是依托优质社会组织,引导培育发展相关的基层社会组织。借鉴汕头存心慈善会在自身做大做强的基础上,培育发展成立了存心义工协会、存心特殊教育学校、存心敬老院、存心文武学校、存心工疗站等公益慈善组织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已经具备一定资质、规模和较大影响力的公益慈善组织,如慈善会、善堂福利会、善堂、老年人协会等基层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义工社(协会)、志愿者(社)协会、老年人服务中心等基层公益慈善社会组织。
  五、建设标准
  各镇(街道)、村(社区)都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建设。
  (一)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发动本土乡贤、企业出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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