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建立全市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2〕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建立全市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进建立全市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指导意见
(汕头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和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市第十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重视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着力推动建立以镇(街道)级为主的具有我市特色的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努力形成促进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现结合汕头实际,制订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是城乡群众生活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有效途径和载体,有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和政治建设,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需要,对于推动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形成统筹协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更好地培育公民社会,创建幸福和谐社区具有十分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通过积极整合公共资源优势,广开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渠道,大力推动以镇(街道)为指导、以社区为依托的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并将其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全市发展的大局。
三、功能界定
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主要是能够为社区公益慈善服务组织在办公、活动、培训等方面给予便利的公共平台。通过利用社区(村居)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社区(村居)服务站、公办学校、老年人活动中心、善堂等公共资源,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地、办公设施、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支持,扶助基层慈善会、福利会、老年人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义工协会、志愿者协会、书画社、合唱团、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服务站、青少年文化体育培训教育等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具体提供以下三个领域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