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用人单位于每年的11月20日起,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劳动监察”,进入省、市、县(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系统,分别按照审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二)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海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以下简称《报审表》),并通过网上申报,同时打印《报审表》一式两份,由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并准备好相关报审材料。
(三)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之日起7日内,将报审材料报送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必要时可跨年度对用人单位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在书面审查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查单位进行实地监察。
六、书面审查管理
(一)对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经书面审查确定为合格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明》,并记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对连续三年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评为诚信单位。
(二)经审查确定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下达《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违法行为后,重新履行书面审查申报程序。
(三)书面审查确定为合格的用人单位,相关信息将在互联网上同步公布。
(四)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书面审查;
(五) 用人单位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变更后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向原书面审查机构申请变更书面审查管辖机构,同时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书面审查。
(六) 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一年内不得授予劳动保障有关荣誉或称号,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充分发挥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的作用,督促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断扩大书面审查的覆盖面。
(二)加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本市、县年度书面审查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于每年度的12月30日前,将书面审查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三)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书面审查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本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附件1:海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
附件2:《海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填报说明
附件3: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附件4: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海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审表
( 年度)
年审编号:
社保登记证号:
单位名称:
(盖章)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登记类型: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一、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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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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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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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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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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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登记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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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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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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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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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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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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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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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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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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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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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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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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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和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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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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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单位用工
总人数
( 人 )
| 城镇劳动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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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劳动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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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或外籍
劳动者(人)
| | 是否建立职工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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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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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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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工数
| | 是否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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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人)
| 无固定期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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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备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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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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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期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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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抵押金(物)
或者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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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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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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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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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基本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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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保缴费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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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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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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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总额
(万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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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欠缴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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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欠缴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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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离、退休(职)人员总数(人)
| | 离休人员(人)
| | 退休人员(人)
| | 退职人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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