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加强公民教育,提高生态文明素养。将生态文明教育内容纳入大中小学教育规划设计,强化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构建大中小学相衔接,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增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城乡居民的生态文明教育,努力培育“生态优先的政绩观”、“科学理性的致富观”、“适度消费的生活观”。到2015年,全市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3. 加强公众参与,探索生态文明社会化创建机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类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
(二)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1.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创建工作,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制订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创建经验,不断拓展提升试点创建工作,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2. 生态市、县(市、区)创建。推进全市生态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建设,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加强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15年,力争70%的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
3.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加强城市污水、污泥、垃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营造环保模范城市共建共享氛围。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市环保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力争到2014年,创建成功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4. 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以“美丽乡村”行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快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加强农村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健全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长效机制,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树立一批生态乡镇(街道)典型。到2015年,全市7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5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村。
5. 园林城市(城镇)创建。以培育城市园林文化为核心,以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道路、居住区、河道为重点,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大村镇绿化力度,构筑城乡融合的生态网络系统。积极推广屋顶绿化、附壁式绿化、水体绿化、停车场绿化和墙面桥体垂直绿化,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制订园林城镇标准,完善园林城市创建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国家园林城市争创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5年,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全市创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市县占全市市县的70%以上、全市创建的园林镇不少于4个。
6. 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以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为目标,大力植树造林,推进“身边增绿”。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城市建设和环境整治,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城市片林和环城林带,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效益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引导鼓励各地以整县或连线成片推进的方式和苗木直补等形式,加强对村庄绿化的改造提升。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2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村庄5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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