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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 依法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全区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处信访维稳工作。

  4. 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开发耕地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并向局提交规划成果资料。

  5. 管理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组织土地权属、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 负责集体土地征用、使用、国有土地划拨、有偿使用审报和具体实施等工作;受局委托办理征地“两公告一登记”和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依法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7. 依法管理矿业权和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采矿权的出让;组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实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等工作。

  8. 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审、年报和矿产监察工作。

  9. 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资金的使用。

  10. 协助局收取国家法律规定的税费和应上交的规费。

  11. 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对与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等实行行业管理。

  12. 承办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

  路桥分局为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在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下并受其委托,从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 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路桥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涉及国土资源保护内容的审查。

  3. 依法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全区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处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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