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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职能处室(分局)。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承办各类会议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物资的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市级国土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的征收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市级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管理与监督审计。

  (三)规划与地籍管理处(挂国土资源信息处牌子)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黄岩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农地转用规划审核。制定全市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承担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编制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四)耕地保护处

  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工作;指导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农地转用报批,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与农地转用或征用(收)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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