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卫生应急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卫生管理处
组织拟订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进基层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基层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七)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台州市卫生局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二)台州市献血管理办公室,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