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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台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卫生局。台州市卫生局是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 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2. 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 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2. 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职责。

  3.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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