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的通知
(冀卫人〔2012〕16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及“白求恩奖章”获得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评选表彰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激励广大卫生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人社部函[2012]165号文件要求,严格评选标准、范围、条件、程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名额
全省共评选推荐各市、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名,“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7个(含中医药系统1个)、先进工作者26名(含中医药系统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市、各单位要将推荐报告、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材料于2012年7月2日前报送河北省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材料均报送电子版)。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推荐评选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河北省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
联系单位:河北省卫生厅人事处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050051)
联 系 人:王城尧
电 话:0311-85989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