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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2〕1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落实我省医改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全科医疗服务水平,按照我厅《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适用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实施方案》安排,我厅今年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并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全省共计培训人员40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

  2012年7月至12月,共6个月。2013年1月全省统一考试,2月总结验收。

  三、培训内容

  培训教材为我厅组织编写、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及配套视频课件。由我厅免费向每位学员发放。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个人自学为主、教师授课为辅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的学员每月自学时间不少于14学时(累计84学时)。各乡镇卫生院为集中学习的固定场所,保证每月集中辅导学习6学时。学员须对照课后练习题按照培训学时进行自学,每月安排一次教师辅导和考试。

  五、培训要求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培训的组织、辅导、考核、督查和总结等各项工作。县(市、区)卫生局要对学员每月的学习内容、日期、参加辅导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设区市卫生局,设区市卫生局汇总后,于每月底前上报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办公室。

  六、考核与督查

  培训期间,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设区市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也将根据教学进度不定期安排抽查。

  培训结束后,我厅组织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对辖区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省乡村医生教育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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