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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的通知

  3、结业考核: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结业考核。经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省卫生厅统一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全科医学科)培训合格证书》。
  四、学员管理与相关待遇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与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签订《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并交纳培训保证金一万元整。培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培训管理。如出现协议书规定的违约情况,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培训期间,学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入学注册、食宿安排、课程与考核、实习基地、成绩管理、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三)学员参加培训的学费、教材费、理论培训阶段的住宿费及档案管理费均由省卫生厅承担,此外,还给予学员11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其余由学员个人承担。
  (四)培训期间,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在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5年以上。学员原则上在省内自主择业并作为我省全科医学储备师资;或由省卫生厅向省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学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5604 86266132 8626553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邮编:050017

  附件2:
  201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民  族

 

籍  贯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通讯地址

 

邮 编

 

固定电话

 

手  机

 

个 人 简 历

(从小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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