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业考核: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结业考核。经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省卫生厅统一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全科医学科)培训合格证书》。
四、学员管理与相关待遇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与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签订《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并交纳培训保证金一万元整。培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培训管理。如出现协议书规定的违约情况,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培训期间,学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入学注册、食宿安排、课程与考核、实习基地、成绩管理、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三)学员参加培训的学费、教材费、理论培训阶段的住宿费及档案管理费均由省卫生厅承担,此外,还给予学员11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其余由学员个人承担。
(四)培训期间,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在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5年以上。学员原则上在省内自主择业并作为我省全科医学储备师资;或由省卫生厅向省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学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11-86265604 86266132 8626553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邮编:050017
附件2:
201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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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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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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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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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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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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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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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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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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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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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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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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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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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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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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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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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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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从小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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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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