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级政府督查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两级审计机关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以审计整改通知书等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限时整改。
4.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现行的财经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资金监管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堵塞各种漏洞,消除潜在隐患。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6月,12月)。
1.自我对照检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工作目标、整改内容和工作要求,自我对照查找整改问题是否准确,整改情况是否落实,整改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并针对整改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查缺补漏。
2.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共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3.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分为阶段性总结和年终总结:阶段性总结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年终总结在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在6月25日前和12月2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整改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落实不力,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营造一个有利于项目审计和审计整改的良好环境。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分工明确、衔接协作、监督有力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审计查处的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和规范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税务等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通过联合督查等形式,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整改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