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2〕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3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认真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推进法治、保障民生,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对2008年至2011年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及全市两级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应整改而尚未整改的问题进行集中督促整改,确保在2012年4月底以前整改完毕。对2012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提高,确保年底前审计整改率达到80%以上。通过审计整改,进一步发挥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促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财经管理,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整改内容
(一)2008年至2011年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及全市两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整改函等审计文书规定要整改或处理处罚的问题中尚未整改和尚未处理处罚的问题;
(二)2012年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发现的问题或应当处理处罚的问题。
四、整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