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消防支队: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
(4)市工商局:负责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假冒伪劣、无照经营活动,查处短斤少两、掺杂使假、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5)市物价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成品油价格政策,强化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查处囤积居奇的不法行为,维护南昌市成品油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6)市安监局:负责成品油供应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7)市质监局:负责成品油质量和计量监管,对违反质量、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状态下,市、县道路运输行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负责应急状态下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9)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工作。
(10)市财政局:落实相关应急保障所需资金及费用。
(11)市新闻办:负责因成品油市场供应紧张而引发的应急问题的舆论导向和正面报道。
(12)中石化、中石油公司:负责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负责对各自成品油购、销、存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报送,并对已知或预见将会发生影响市场供应的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状态时负责向上级公司申请增加配置计划和资源供应量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油源,加强运输协调和资源衔接,平衡资源供应;合理拟定汽、柴油绿色通道加油站数量,并及时开放绿色通道,确保重点单位、重点工程、生活必需品运输的成品油供应,制定本系统应急预案和加油站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对自身加油站的经营管理。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另行明确。
2.1.5 县、区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县、区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应急工作。
3 应急分级
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按不同情况和紧张程度,分为Ⅰ级(紧急状态)、Ⅱ级(紧张状态)、Ⅲ级(趋紧状态)三个等级。
3.1 Ⅰ级(紧急状态)
成品油油源持续紧缺,库存持续减少,可能产生市场供应中断的紧急状态,出现成品油供应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