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南昌市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目标:通过抓好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专项执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业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履行自检义务,提高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