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启用全省统一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候诊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倡导志愿者服务。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公开,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42.明确市、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3.按时完成中央、省下达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县级急救中心等项目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4.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推进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儿科建设,确保认真组织实施,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实施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5.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评估考核办法,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 左右。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3.64 万人、6.65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6.继续推进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免费血透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项目实施的长效机制。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继续做好农村育龄妇女在孕前三个月和孕早期三个月免费补服叶酸工作。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对全市28134名农村妇女住院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