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及支付政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风险基金、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19. 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自主权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重点选聘好院长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保局、市卫生局)
20. 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用于改善福利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1.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认真细致做好债务核实和锁定工作,多渠道筹集并落实化债资金,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22.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
23.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市工信委)
24.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安排45 名乡镇卫生院和10 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岗位)培训,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生10名。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
25.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共培训2591人次。为乡镇卫生院招收42名定向免费医学生。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8名。(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编办)
26.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开展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和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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