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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11. 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快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加强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2.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原则,结余过多的结合情况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职工医保结余过多的地方采取有效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13.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14.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补充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15.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在每个行政村安排一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鼓励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

  16.巩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落实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委)

  17.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稳定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实行先预拨后结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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