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2012年南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2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68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洪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2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1.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8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35.9万人,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继续做好国有和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3.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4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提高到290元,其中:成年人财政补助280元、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财政补助240元、个人缴费50元。新农合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其中财政补助240 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卫生局)
4.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