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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6.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五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启动实施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7.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做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45.72万、13.45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以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达到95%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国家、省部署,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研究提出我市年度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8.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市、区(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1000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根据国家、省部署,加强儿童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9.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按照国家、省部署,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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