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在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探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改革需要,在绩效工资分配、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
14.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1)根据国家、省部署,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细化并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政策,支持举办发展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等有关部门要限期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试点范围。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开办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予以补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和康复医疗机构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2)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支持。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15.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1)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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