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区市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部署,试点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定医用耗材(含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通过压缩药品和医用耗材(含高值耗材)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监察局
  (3)发挥基本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国资委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改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探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单位预算、院长聘用、奖惩、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继续做好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