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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2)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完成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统一技术信息标准,实现与基本医保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电政信息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安排4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善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加强国家、省安排的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
  (4)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加强调研论证,充分做好全市规划内个人资产村卫生室向集体资产村卫生室过渡改造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出建设推进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规划内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采取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探索从农村招募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培养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研究建立村医的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行为。实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率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在即墨和胶南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各区市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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