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0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就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以建设符合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定位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逐步实现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的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的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的转变,为全面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调整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政策,提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扩大城乡居民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