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意见由市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附件: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分工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委作为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计划安排、项目立项、房屋征收、项目综合经济测算、实施方案批复、改造剩余房源监管、施工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危旧房改造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比工作,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市内四区政府作为危旧房改造的组织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摸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危旧房屋建成年代、安全状况、产权性质、使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承担房屋征收补偿、年度计划提报、改造实施方案编制、集中安置用地选定、居民回迁安置等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管、国资等部门,成立危旧房屋改造融资工作小组,研究起草主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融资方案和补亏方式、补亏资金来源等方案,并对所融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管理。由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汇总市、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相关情况,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会议研究。
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各区政府对危旧房屋进行分类鉴定,提出改造的标准、时序。负责划拨、出让拟拆迁改造的主城区危旧房地块,优先落实安置用地并做好土地供应、安置房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
五、市规划局会同各区政府编制主城区五年危旧房改造规划,并成立勘察设计工作小组,现场查看各区条件较为成熟的成片未改造危旧房,尽快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时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争取年内开工改造。
六、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所需政府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工作,以及相关财税优惠扶持政策的研究落实。
七、市、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应从承担社会责任的高度,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危旧房改造计划和行政安排指令性计划,全力支持危旧房改造的开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