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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六)严控安置房户型标准。用于危旧房改造的安置房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建设标准,以中小户型为主,安置户型面积以现行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计算后上靠至最接近的设计户型面积,不得跨档安置。安置住房的最大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七)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减免上述费用实行“一站式”管理,直接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外所需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由危旧房改造中标单位或承担任务单位自行投资建设。
  (八)积极融资明亏明补。危旧房改造资金按照市域统筹的原则,由市政府指定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将主城区所有危旧房改造项目统一打包进行融资的方式解决,融资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作、专户管理。市财政、城乡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危旧房改造资金的监管,按照资金成本零利润的要求,明确改造资金盈亏数额和补亏渠道,使承担危旧房改造指标任务的市、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和相关开发企业亏在明处、政府补在明处、收支账目算在明处。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危旧房改造作为一项行政目标和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市内四区政府作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组织主体和第一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确定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危旧住房改造各项工作,争取早日按计划完成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市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危旧房改造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根据各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纳入市目标绩效考核管理。
  (二)密切配合。危旧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密切配合,精心指导,高效审批,采取主动上门、现场办公等方式搞好服务,为当年度计划项目开工建设提供充足的手续条件。
  (三)完善政策。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规划、国土、监察和国资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政府部署分别研究制定投融资、规划保障、房屋征收、土地供应、安置房上市交易、危旧房标准认定、补亏方式或补亏资金来源等政策,努力破解拆迁难、融资难、盈亏平衡难、市场运作难等问题,为顺利完成危旧房改造任务提供政策保障。
  (四)大力宣传。各区在实施危旧房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争取危旧房改造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实施危旧房改造的目的,营造一个社会广泛理解、人人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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