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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对难以实施单独就地拆迁改造安置,且周边紧邻旧城区片或工业企业用地近期无改造规划的零星分布的危旧房,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相关区政府按照市域统筹的原则选择确定集中安置地块,用于集中建设异地安置房。腾空地块由区政府按规划用途用于社区卫生、换热站、变电站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或公共绿地,也可按规划用于其他危旧房改造项目或市重大城建项目等的异地安置用房。
  对零星分布但可以单独就地拆迁改造安置,或能够与周边紧邻旧城区片或工业区片同步改造的危旧房,按照就近集中的原则,实施同步拆迁改造安置。
  对成片分布的危旧房,按照成街坊统一规划的要求实行就地拆迁改造安置,不足部分异地集中安置。
  对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危旧房,按照“宜居则居、宜业则业”的原则,由区政府采取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等方式,对危旧房居民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危旧房在居民搬迁腾空后的处置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各区政府要组织编制城区危旧房改造总体规划,市规划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在此基础上,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计划编制。区政府应对辖区内危旧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危旧房分布、规模、户数、居住人口、产权性质、房屋质量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零星危旧房原则上实行异地集中安置、成片危旧房原则上实行就地改造安置”的模式,由区政府根据急缓、难易程度以及改造时序编制改造年度计划,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方案审核。根据区政府提出的改造实施方案申请,由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对危旧房项目改造范围、安全鉴定、控规指标、规划用地性质等进行现场查勘,并进行项目综合经济测算审查。改造实施方案经初审同意后,区政府按规定开展土地预审、规划设计条件申请等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改造任务。
  (三)规划设计。由市规划部门按照初审同意的改造实施方案、危旧房改造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区政府申报的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审查,对符合规划用地性质要求的改造项目,在满足日照间距和净空限制的条件下,按照尽量提高规划容积率、适当配套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规划方案。
  (四)征收补偿。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经初审同意后,区政府依法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经市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依法实施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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