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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
(青政发〔2012〕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和住房质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设宜居幸福城市的总目标和“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政府主导、国企承担、社会融资、财政保障与和谐征收补偿等措施,大力开展主城区(即市内四区)的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美化城市,积极调整区域业态布局,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坚持市级统筹、辖区负责、行政化运作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依法实施;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成片改造与零星整合相结合、有序推进;坚持国企参与、明亏明补、零利润审计、政策扶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
  二、工作目标
  危旧房改造包括筒子楼、倒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其中筒子楼是指缺少独立厨房、卫生间,居住条件非常恶劣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倒危房是指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没有历史保护价值,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棚户区是指旧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由破旧简易平房构成,混杂大量违章搭建,没有公共排水设施,居民生活环境恶劣的危旧房集中片区。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规划,争取用5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主城区范围内3.3万户、116万平方米、923栋筒子楼,1.3万户、37万平方米的倒危房和80片、3780户、1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拆迁改造任务,大幅提升危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显著完善配套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改善城市环境面貌。
  三、改造模式
  (一)行政安排国企参与为主,引导社会企业参与为辅。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改造指标任务,根据各区危旧房改造规模、改造难易程度和市、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经营情况,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的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市政府确定统一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并指令市、区政府直属国有企业直接承担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同时,鼓励有雄厚资金实力、有危旧房改造经验、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危旧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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