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与群众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建设项目审批等重大决策,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责任单位:环评处等提请重大决策的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12、加强决策前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处)
13、按照《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和《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及发布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14、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继续完善和实施排污费核、收、查分离制度,行政处罚查、处、缴分离制度,行政许可批、验分离制度,行政执法听证制度,行政处罚说明、自由裁量及先例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处、局属各执法部门)
15、完善排污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对象和标准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单位:监察支队,各分局)
16、根据《2011年大连市依法行政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整合我局《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依法行政考核标准》,扩大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监察室)
17、结合我局领导干部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把依法行政考核及评选结果纳入到干部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考评工作中,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
18、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动态调整工作。(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
19、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不再核发执法证件,已核发的收回或注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做好《辽宁省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资格审验工作。完成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局属各执法部门)
20、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进行测试,并纳入考核。组织好新增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实务三年轮训。(责任单位:法规处,局属各执法部门)
21、加强培训学习,将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大连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确保法制培训的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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