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行政服务职能“五合一”整合工作。细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改进更新业务操作流程,推行“超时默许、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对各业务处室的审批时限督办。(责任单位:大厅办)
3、与发改、招商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重大项目进展动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不同类型的项目进行针对性指导,对选址适当、符合产业政策、具备成熟的治理技术并能保证落实环保“三同时”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环评处)
4、依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制定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环保验收若干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环境监理的适用范围(责任单位:环评处)
5、实现全局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审批、环境信访等行政执法工作网上审核、审批,以建设项目网上审批平台为基础,实现环保审批信息共享。加强环保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更新完善环保信息,实现对外快捷准确查询。扩大网站服务领域,拓宽行政复议申请办理等网上办公项目和内容,提供更加宽泛的便民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目录的动态更新和补充完善。(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大厅办、法规处、相关部门)
6、根据《大连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实时督办,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布依申请公开的途径、方式及监督措施,畅通网络、信函、电话、信件等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受理并及时回复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
7、加强不达标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每季度公布全市环保不达标企业信息。(责任单位:污防处)。
8、落实《大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完善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备案,台帐管理、统计报告及定期清理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
9、完善“一案三制”的应急管理机制,规范局属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和程序,制定我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充分发挥企业自身应急力量,提高共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应急办)。
10、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转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模式,集中财力办大事。开展财务第三方审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和资金情况监督,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情况的出现,对审计机关提出的问题依法整改落实。(责任单位:规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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