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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定期对重大环境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环境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环境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环境法制体系。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污染物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诚信、生态污染补偿等适合大连市特点的环境法律制度。制订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加强近岸海域保护、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维护自然景观和生态功能区功能的持续改进。充分运用和发挥好环境经济政策的引导和协调作用,积极探索大连市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

  2.适时清理、修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清理、修订制度,及时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完善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五)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1.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方式,探索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机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避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2.规范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队伍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行使执法职权,不仅要遵守环境保护的实体法规定,还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程序法规定,特别是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程序、环境许可和审批程序、环境行政复议程序以及行政应诉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并使用国家规范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要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许可、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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