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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领导挂帅,强化措施。我市创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务必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启动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全社会的责任,新闻媒体要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节水知识,提高社会各界的节水意识,增强全社会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市民知晓率,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四)进一步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节水“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五)聘请专家提供技术保障,对我市创城工作开展调研,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全面指导创城工作。

  (六)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确保创城工作顺利开展。

  (七)各创城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责任部门分解表马上成立本单位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确定单位联络员与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并于5月4日前将本单位创城工作方案报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督查督办组按照创城工作安排,督查督办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要求高质量开展创城工作,确保所报材料和数据符合要求。

  (九)各责任单位根据指标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进行自查,如有疑问,于5月11日前将自查情况和疑问一并正式反馈到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0日前邀请专家对我市创城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各职责部门的疑问进行解答。

  (十)各指标的牵头单位要召集责任部门开会布置,并督促按照指标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切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实施,对于一票否决指标的责任单位,要求全力以赴,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创城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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