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7.市规划局应于5月30日前提供城市节水考核范围示意地图。
8.宣传组应于5月30日前完成制作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的工作。
9.各责任单位应于5月11日前将各指标数据及材料报送至市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料成果组,资料成果组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的指标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于6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台账的编制印刷、报告书的撰写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2年7月1日-8月30日):组织申报、初审验收、达标上报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住建厅和自治区发改委并迎接两部门联合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考核验收。
通过自治区考核组验收达标后,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分别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第四阶段(2012年下半年):迎接国家考核组验收
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的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等各个领域。为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按期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一)明确责任,逐级落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重要工作任务,审定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相关文件和方案计划,研究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重大事项,追究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中部门失职责任等;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落实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掌握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相应指标任务,把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当中,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市级新闻媒体要明确专人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确保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同时,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评当中,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抓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要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