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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第一阶段(2012年3月7日-3月22日):启动、布置工作、宣传动员

  1.成立南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准备工作;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创城工作。

  2.召开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2年3月23日-6月30日):落实措施、自查自纠、检查整改

  1.在电视、报纸、网站、广播等主流媒体开设“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长期专栏,并在市区范围内设置宣传标语和广告。

  2.专家组赴南宁进行调研,针对我市创城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举办“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就《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内容对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准确把握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考核指标要求,为顺利开展创建工作打好基础。

  4.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的新《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将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结合专家组整改意见,按照要求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指标按期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加强指导、督促、协调,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于影响创建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和批评。

  5.组织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核发超计划加价水费收费许可证、制定超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制定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及市有关部门对节水设施项目审核竣工验收资料、制定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价格指导意见或价格标准、政府使用关于再生水价格的指导意见或再生水价格标准、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及防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等薄弱环节。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考核标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就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我市创城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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