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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12〕34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南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全市人民的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57号)精神,全力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我市实现现代化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2009年广西人均水资源量为3069立方米,南宁市仅为1175立方米;2010年广西人均水资源量为3772.4立方米,南宁市为1614.8立方米。近年来,随着左右江流域的开发强度增加,邕江水质隐患风险不断提高。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水资源开发利用非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主要目的就是节约用水,节约可利用的水资源,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尤其随着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水资源需求量每年将以10%左右速度递增。在水资源供给基本保持不变的环境下,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我市及时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有效供水的保障能力,有利于缓解当前及今后面临的水资源短缺,解决我市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问题。

  (二)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

  节水是现代化城市的一个共同特征。我市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建立在节水节能的基础上,建设“中国绿城”和打造“中国水城”从规划开始始终贯穿着节水、节能、环保等理念,已取得显著成效。我市已于2001年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住建部将定期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进行复查,而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是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前提条件之一。通过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有利于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保护和珍惜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有限的水资源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基础上,应用到更广泛的“中国绿城”和“中国水城”的建设项目中,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绿城”和“中国水城”的成果,达到人与水、自然与文化的更加和谐,是实现现代化国际化宜居城市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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