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原则,充实、健全各级监管监察执法队伍,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现场监管的技术指导。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监管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创新监管监察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的手段和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控日常监管机制,增强事前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有色金属、危险化学品、冶金和建材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及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重要数据报送溯源信息化监管机制。
2.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以促进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农产品、食品安全为重点,实施重要技术标准研制推进工程,建立健全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配合自治区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标准化政策法规及信息服务体系,制定制糖、淀粉加工等重点行业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评价、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
3.全面推进企业对标工作。在资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三废”排放、原材料生产、加工制造、信息服务、安全环保等领域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推动实施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更多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在规定时间内安全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督促引导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保护环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承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帮扶机制,主动承担更多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改善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义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中的行业管理和自律作用,加快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环保和资源节约评价体系。
5.实行企业环境、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公开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实行公开挂牌督办并在主流媒体公告。定期公开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情况;主动公开安全及环保事故查处情况。
6.对重点企业实施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在部分重点排污行业推行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和强制清洁审核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排污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逐步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载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引导业主履行项目环评、验收、清洁生产、达标排污、守法经营、防范事故风险、化解周边污染纠纷的责任和义务。
7.严格规范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8.健全经济调节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提高工业污染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企业的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重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推进重金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对电厂烟气脱硫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的支持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9.开展常态化督查。通过实地督查、书面督查、电话督查以及有选择地对重点事项实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情况、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中国-东盟博览会、“两会”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10.加强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进一步强化经济处罚、停产整顿、媒体曝光、挂牌督办、荣誉摘牌等措施,强化对违法企业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对所有污染源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行环境巡逻制度。突出抓好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新(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等重大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规模大、从业人员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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