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隆政 市国资委主任
李伟时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蒙祝宁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周元卫 市国税局局长
王晓华 市地税局局长
陈承林 南宁供电局局长
李永干 市工商局局长
李善钦 市质监局局长
费志敏 市农机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农冰主任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迅速全面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1.各县(区)、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集中开展大排查,及时查找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各监管部门和企业定期对外公布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治理,由本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开展有色金属企业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全市涉重金属企业的整体污染范围、程度、途径以及生产工艺环节、产污工序、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排放、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和转移以及重点区域的污染情况,检查企业的相关审批手续、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制革、电镀、铅蓄电池、铁合金等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厂区雨污分流设施,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原料堆存情况,渣场防渗漏,渗滤液收集处理,废气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检查企业的相关审批手续,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设备设施配套情况。
3.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地下矿山采空区、老窿积水、水体下开采、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超层越界、矿矿相通等隐患,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落实情况、防水情况等;露天矿山底掏式开采和一面墙直立式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足、排土场和赤泥库堆排不规范等隐患;尾矿库下游危险区域居民、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及监测设施等达不到要求、排洪溢流系统设施畅通情况、库内违法挖砂等隐患;煤矿和非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物资落实情况等。
4.开展制糖、淀粉、酒精企业环境风险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数量、污染程度,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设备设施配套情况。
5.开展造纸企业环境风险与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废水治理及达标排放、制浆碱回收废液与白泥处置和综合利用、厂区雨污分流和污污分流、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设备设施配套情况等。
6.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储存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取得环保、安全等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保、安全设施“三同时”,危险化工工艺和有毒化学品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安装温度、压力、液位和泄漏报警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毒性气体和易燃气体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临江河湖和位于城区的企业是否配备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设施等。
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企业的安全隐患,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废弃物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8.开展核辐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矿产采选、冶炼等伴有放射性污染生产企业的放射性污染隐患排查,对全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综合检查,检查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辐射安全审批手续,辐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等。
9.开展建材、电力企业污染及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建材行业中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电力行业中火电企业二氧化硫等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排查火电企业锅炉和危险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检查企业落实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及落实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设备设施配套情况。
10.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排查。重点排查园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园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园区内企业主要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危废处置情况,落实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等。
11.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县级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采矿(选矿、矿加工)企业、尾矿库(坝)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源的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业固废及其堆放场、油库、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等污染源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范围内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等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备用水源建设、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