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通知
(南府发〔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储存安全,现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粮食仓储设施是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2011年,市粮食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南宁分行对我市粮食仓储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据调查统计,我市大部分粮食仓储设施使用时间较长,仓房内外破损严重,储粮设施和技术比较落后,严重影响储粮安全。在当前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保障首府南宁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粮食形势和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抓紧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二、合理规划,制定我市粮食仓储设施新建和维修改造计划
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和粮食储备情况,结合我市仓储设施现状和“十二五”城市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决定,在3-5年内全市新建仓容42万吨,维修仓容18万吨,使全市总有效粮食仓容达到60万吨以上,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粮食仓库严重不足的局面,提升我市粮食仓储条件与功能,确保粮食安全。
市区计划在筹建的南宁市大型粮食交易市场项目内政策性粮食仓储区建设25万吨仓容的南宁市直属储备粮库;各县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造仓容为1-3万吨,集收购、储存、销售、应急加工、供应为一体的中心储备粮库;在粮食主产区交通便利的乡镇建设中心粮站,库容在1-5千吨为宜,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供应的基层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