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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6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调研论证,适时推进《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道路运输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要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执法评议考核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实现各类行政执法处罚网上运行,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科学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道路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建设用地。研究编制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结合“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公交基础设施和公交线网布局方案,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和大容量公共交通走廊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认真研究制订《济南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拟建设的城市综合体等大型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周边交通承载力。
  三、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列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和省交通运输站场规划的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乡客运一体化设施等,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范围。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为公路运输枢纽项目和国省道改造、提升项目的顺利建设实施提供支持。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资金扶持,在国家拨付的车购税资金中列专项资金,支持甩挂运输的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购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给予适当扶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负担。不断健全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落实燃油补贴政策,缓解油价大幅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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