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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2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2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财监〔2012〕8号)


厅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2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机关2012年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厅机关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效果,强化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财政管理和深化财政改革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督,坚持监督与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同步监督机制,为实现“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重创新、提质量、强两基”的全省财政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约束。各业务处室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组织收入、资金分配、财政管理中引入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更加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实现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整改纠正、自我规范管理,促进财政管理绩效的提升。
  (二)加强日常监督。各业务处室要结合分管预算单位或工作对象的财政财务管理活动开展事前审核、实时监控、跟踪问效,主要对分管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进行审核,审核预算单位人员、收入、支出、资产、经费以及专项指标追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资产变动实时分析监控,努力实现对分管预算单位全部资金的全过程、全覆盖监督。各业务处室要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各个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与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有机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收入、支出、资产情况等实施动态监督,并及时按要求填写“财政部门预算日常监督报告”和“财政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报告”,报告具体格式见《黑龙江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黑财监〔2011〕15号)。在具体工作中,第一年建立日常监督档案,第二年可以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填写报告,同时按分管单位和专项资金类别分别将有关原始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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