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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交企业警示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交企业警示信息工作情况的通报
(川国土资函〔2012〕1082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2010年4月16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交企业警示信息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0〕406号)建立了市州按季度提交企业警示信息数据的制度。截至目前,宜宾、达州、凉山州等三个市(州)国土资源局提交过有效信息,特予以通报表扬。

  提交企业警示信息,推进信用系统建设,既是政府转变经济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又是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川国土资函〔2010〕406号通知及本通报的要求,本着“客观、准确、公正、及时”的原则提交信息。提交信息应与每月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的查处信息衔接。对于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企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作为警示信息提交省厅。今后,凡不按要求提交警示信息的,省厅将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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