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联合市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残联、团委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并基本符合条件的市、区县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从房屋环境、设施设备、人力资源、工作制度、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验收评估。
四、工作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技术规范》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建市级专家队伍,协调各区县参与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市级培训交流活动。督促区县卫生局协调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基本建设、人员及设备配备等相关工作,加快儿童早期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提供规范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评估。协调相关部门,探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人员及设备配备等相关工作,推进区域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北京市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技术规范》指导区县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合理安排区域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的业务用房,并保障工作开展必备的人员和设备设施,营造温馨的儿童保健服务环境。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提供规范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组织协调与督促落实,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必要支持,联合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效果评估和指导,指导家庭开展优孕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协助推进辖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网络资源优势,做好0-3岁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家长培训工作。依托区县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活动,培养0-3岁婴幼儿形成健康人格。
(三)体育部门
市级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部门发挥体育专家资源优势,开发必要的宣传品和0-3岁儿童体能训练教材、设备,提高0-3岁儿童体能训练方法、途径、措施。推荐体育专业专家参与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专家指导团队。联合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工作效果评估和指导。
区县级体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体育人才的培训及相关业务指导。
(四)残联部门